律政俏佳人之:没立遗嘱,捶胸顿足 二维码
作者:徐修齐律师 在SMG上海有线电视法治天地频道第二期播出的“律政俏佳人”节目里,修齐律师和大家分享了关于“遗产继承”的话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面5分钟的短视频观看: 电视节目时间有限,无法详细展开,下面的文字内容更多干货,更精彩! 最近,修齐律师读了一篇新闻,讲的是“95后已经开始立遗嘱了!” 这两个95后究竟为什么要立遗嘱呢? 原因只有三个字:太 有 钱! 好吧,不得不说,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 不过,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看,不得不为这两位法律意识超前的95后小伙伴们点个赞了!!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很避讳谈论“死亡”这个话题的。所以,对遗嘱这件事,人们也往往是讳莫如深,要么是不好意思提及,要么觉得没有必要。 其实,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立遗嘱其实是一种重要的安排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不立遗嘱,就等于是放弃了自己重要的权利,让自己的财产在身后任由他人处置!这对自己,对自己所爱的人,都是很不负责任的哦! 很多人都会简单的以为,自己的财产理所当然是由孩子继承的。这种观念可是错误的! 你知道吗?法律规定,在你去世后,如果你的父母还在世的话,他们可拥有和你子女完全等同的继承权! 其实,中国的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位: 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所有遗产,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均分。仅当第一顺位无继承人(如已过世,无子女等情况)时,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会参与遗产继承。 我们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遗产就应该留给配偶和子女继承。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中年人如果早于他的父母过世,他的配偶和子女想要继承财产时,就会碰到复杂的问题。 没立遗嘱,捶胸顿足之案例一: 杨女士去世时留下了价值600万的房产作为遗产,其母已过世,父亲在世。她的丈夫和儿子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并办理过户,要么得进行析产,分给老父亲200万的份额,要么征得老父亲的书面同意,声明放弃继承权。
老父亲虽无意争夺该房产的份额,却一直没有书面放弃继承权,房子也一直没过户。后来老父亲也过世了,他又有5个子女(杨女士和她的兄弟姐妹),那么每个子女有权分得40万的份额。(已过世的杨女士由其儿子代位继承) 如果所有兄弟姐妹都愿意书面放弃40万的继承份额,杨女士的丈夫和儿子可以没有障碍地将房产过户到他们名下。但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人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这套房就必须经过析产,直至付清了所有七大姑八大姨的继承份额后,才可以办理房屋更名过户。 遗产留给自己的老婆孩子天经地义,怎么就扯上了七大姑八大姨呢? 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要是碰到这种情况,会不会后悔当年没有留下一份遗嘱,把财产全留给自己的老婆孩子呢? 没立遗嘱,捶胸顿足之案例二: 老李过世时,儿子小李刚结婚不久。老李给小李留下的遗产是价值1000万的一套市区房产,但是没立过遗嘱。 一年后,小李老婆就要和他闹离婚,要房要车,还要分老李留下的那套房的一半份额!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遗产,除遗嘱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无奈,小李只得忍痛分出了遗产的一半500万。 自己过世后给孩子留下的遗产会给女婿、儿媳分掉一半? 大家感情好还好说,要是感情不合,岂不是坑了自己也坑了孩子?如果存在一份遗嘱,明确遗产只给自己的孩子,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啦!而且立遗嘱的事完全不需要让女婿、儿媳知道,也不会影响彼此的和睦。万一他们离婚了,遗嘱拿出来就可以保护孩子的利益,是不是很机智? 没立遗嘱,捶胸顿足之案例三: 杨先生上无老,下无小。但是他有一个感情很好的女友,两人交往已经十几年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领证结婚。他还有两个关系很差、几十年都没有往来的姐姐。 一日,杨先生突遇车祸身亡,留下了一套房和一辆车。这时,两个姐姐跑来平分了房子和车子,而杨先生深爱的女友却分文都得不到。 没有办法,谁叫杨先生和她的女友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呢? 其实,遗嘱中也完全可以明确将自己的身后财产赠与与自己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第三人!要是杨先生生前有意识立一份遗嘱给自己的女友,就能避免自己的财产旁落他人啦! 看了那么案例,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了,立遗嘱其实就等于是为自己买一份保险,也是自己在行使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力。人生没有后悔药可吃!万一生命中出现什么意外和变故,有一纸遗嘱可能会对自己所爱的人起到很大作用哦! 尤其是现在中国社会房价飞涨,房产是绝大多数家庭最主要的财产,而涉及房产的继承手续尤为繁琐、缜密,想要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等方式绕过继承法的分配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其实每个名下有房产的人都有必要立下一份遗嘱,为将来的继承人铺平法律上和实际操作上的麻烦。 最后,以下这些人群是需要立遗嘱的重点保护对象哦,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吧! 遗嘱重点保护对象
以及,一切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希望自己掌握主动权分配自己身后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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